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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5條

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及外語口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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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