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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 第2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二 等考試、三等考試。 前項二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三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考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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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