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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 經濟部依序任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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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