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務人員考試口試規則
› 第3條
公務人員考試口試規則 第3條
口試得依考試等級、類科、應考人數、時間分配,分組舉行。由典 (主) 試委員長推定典 (主) 試委員或口試委員若干人主持,並指定一人為召集 人。除稀少性或特殊語文科目外,個別口試每組口試委員不得少於三人, 集體口試每組口試委員不得少於五人。 口試委員之遴聘,除由該項考試之典試委員擔任外,必要時得另就請辦考 試機關或用人機關簡任級以上公務員選聘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公務人員考試口試規則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