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考試口試規則 › 第9條

公務人員考試口試規則 第9條

口試委員及辦理試務人員,如有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應考,應行 迴避。口試委員為應考人現任機關直屬長官或為應考人學位論文之指導教 授者亦同。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公務人員考試口試規則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