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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實地考試規則 第4條

實地考試項目及評分比例如左: 一、一般知識:占百分之十。 二、實務經驗:占百分之三十。 三、專業知能及實地操作:占百分之六十。 前項考試項目及評分比例,得視考試性質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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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