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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實地考試規則 第5條

舉行實地考試前,召集人應與實地考試委員會商考試範圍、評分標準等有 關事宜。依前條第二項變更考試項目及評分比例時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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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