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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六條所稱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其範圍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選舉、罷免活動。 二、推薦公職候選人所舉辦之活動。 三、內部各項職務之選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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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