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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資歷審查證明補充辦法 第20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辦法所稱之證明書、保證書、資歷證明書、聲請書證件清單及核轉書等 格式,依附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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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1條本院呈准備案之非常時期公務員資歷證件補充辦法,本院公布之銓敘部發給公務員資歷證明書暫行辦法及…第22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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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