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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121條

第 四 章 退撫給與發放相關事宜 › 第 四 節 離婚配偶退休金之分配
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分配比率,以公務人員與其離婚配偶於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期間,與該公務人員審定退休年資重疊之部分,按重疊期間占審定退休年資比率之二分之一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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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配偶退休金之分配」的其他條文

第120條公務人員之離婚配偶屬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不適用本法第八十二條…第122條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所定離婚配偶得請求分配退休金之比率、金額及給付方式,於前條所定分配比率內…第123條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發給公務人員已離婚配偶之退休金總額,由支給或發放機關依本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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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