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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126條

第 五 章 年資制度轉銜
本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所定適用其他職域職業退休金法令之年資,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於公務人員依本法辦理屆齡或命令退休時,已訂有可適用之退休金法令。 二、未曾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已領取退離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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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