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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第 二 章 退休及資遣 › 第 三 節 退休之申辦與審定
各機關受理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之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或資遣申請案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召開考績委員會,就其涉案或違失情節,確實檢討其行政責任並詳慎審酌是否應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及應否依相關法律核予停職或免職。 二、經召開考績委員會檢討後,仍同意受理其申請退休或資遣時,應於彙送審(核)定機關之函內,敘明理由並檢同相關審查資料,以明責任;如不同意受理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三、前二款所定程序,各機關應自收受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之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或資遣申請案之日起二個月內處理終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並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當事人。 前項所定各機關應召開考績委員會檢討行政責任之程序,於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未設有考績委員會之機關,應送由上級機關考績委員會覈實辦理。但另有懲處規定者,從其規定之程序辦理。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4 條條文提到第4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2條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計算應領之一次退休金,應按亡故退休人員經審定退休…第53條依法支領或兼領展期月退休金人員,於未達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亡故時,其遺族得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第57條亡故退休人員之遺族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請領一次退休金餘額者,以原審定擇領遺屬年金之遺族…第61條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所定亡故退休人員之大陸地區遺族得請領服務機關未具領之三個基數遺屬一次金及…

「退休之申辦與審定」的其他條文

第42條各機關自願退休、屆齡退休或命令退休人員,應填具退休事實表,檢同退撫新制實施前未經銓敘審定或登…第43條公務人員申請退休所附退休事實表、任職證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應先由服務機關人事主管切實審查;…第45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原因消滅日,規定如下:一、依法停職者,指其停職事由消滅之日。二、依法…第46條依本法退休者,發給公務人員退休證。公務人員退休證遺失或污損或個人資料異動時,得向審定機關申請…第47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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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