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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55條

退休公務人員經懲戒法院判決減少退休(職、伍)金懲戒處分確定者,或依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按應扣減比率減少退休金者,其遺族領取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應按相同扣減比率計給。 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人員受緩刑宣告而於緩刑期間亡故者,其遺族領取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按未扣減比率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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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