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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72條

第 三 章 撫卹 › 第 一 節 撫卹原因及認定標準
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所定罹患疾病或猝發疾病之認定,及死亡公務人員之遺族所需提送之資料及審查機制,比照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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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原因及認定標準」的其他條文

第67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因公死亡,應符合下列要件:一、情勢要件:指執行搶救災害(難)、…第68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款以外之任務時,發生意外或危…第69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二款任務時,猝發疾病,以致死…第70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五款所定戮力職務,積勞過度,比照第二十二條規定認定之。第71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所稱重大交通違規行為,比照第二十三條規定認定之。第73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四項所定專案審查小組及其運作方式,比照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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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