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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69條

第 三 章 撫卹 › 第 一 節 撫卹原因及認定標準
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二款任務時,猝發疾病,以致死亡,指於執行任務時,因突發性疾病,以致死亡。 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四款第一目及第二目所稱執行任務往返途中,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或猝發疾病,以致死亡,指在合理時間,以適當交通方法,前往辦公場所上班及退勤,或執行任務往返之必經路線途中,非因本人之重大交通違規行為所生意外或危險事故,或突發性疾病,以致死亡。 前項所定意外或危險事故,比照第十九條規定認定;所定必經路線及其途中之認定,比照第二十條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辦理。 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四款第三目所定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比照第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認定;所定猝發疾病,指發生突發性疾病。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6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5條退休人員亡故後之遺屬年金,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自退休人員亡故之次月起,定期於每…第105條公務人員或其遺族依本法規定請領各項退撫給與者,得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檢同開戶申請書與…

「撫卹原因及認定標準」的其他條文

第67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因公死亡,應符合下列要件:一、情勢要件:指執行搶救災害(難)、…第68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款以外之任務時,發生意外或危…第70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五款所定戮力職務,積勞過度,比照第二十二條規定認定之。第71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所稱重大交通違規行為,比照第二十三條規定認定之。第72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所定罹患疾病或猝發疾病之認定,及死亡公務人員之遺族所需提送之資料及審查機…第73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四項所定專案審查小組及其運作方式,比照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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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