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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 第67條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67條
第 三 章 撫卹 › 第 一 節 撫卹原因及認定標準
本法
第五十三條
第二項第一款所定因公死亡,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情勢要件:指執行搶救災害(難)、逮捕罪犯或執行與戰爭有關任務時,陷入危及生命安全之艱困情境。 二、奮勇要件:經服務機關舉證亡故公務人員面對前款艱困情境,仍奮不顧身,繼續執行任務或防阻死傷擴大,致犧牲個人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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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5 條條文提到第6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0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第二款所稱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起,領取全額月退休金(以下簡稱展期月…
第53條
依法支領或兼領展期月退休金人員,於未達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亡故時,其遺族得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第103條
本法第六十七條所定退休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以下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
第104條
退休公務人員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依本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調整時,其每次調整…
第125條
離職公務人員依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八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計算領取退休金時,所具合於本法第十一…
「撫卹原因及認定標準」的其他條文
第68條
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款以外之任務時,發生意外或危…
第69條
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二款任務時,猝發疾病,以致死…
第70條
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五款所定戮力職務,積勞過度,比照第二十二條規定認定之。
第71條
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所稱重大交通違規行為,比照第二十三條規定認定之。
第72條
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所定罹患疾病或猝發疾病之認定,及死亡公務人員之遺族所需提送之資料及審查機…
第73條
本法第五十三條第四項所定專案審查小組及其運作方式,比照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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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6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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