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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84條

本法第六十二條第六項第一款所定減除已領月撫卹金,包含依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定加發之撫卹金。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已支領年撫卹金之遺族,於領卹期限內均喪失領受權時,適用本法第六十二條第六項規定,並應將已領之年撫卹金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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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