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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 第99條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99條
第 四 章 退撫給與發放相關事宜 › 第 一 節 退撫給與之發放與核銷
亡故公務人員之月撫卹金領受人有變更者,由其他具領受權人檢附證明,送服務機關轉報審定機關註銷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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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撫給與之發放與核銷」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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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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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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