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 第81條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81條

第 四 章 退撫給與之支(發)給、保障及變更 › 第 二 節 退撫給與之變更與保障
依本法申請退休或資遣人員,或請領撫卹金,或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之遺族,對於審(核)定機關所為審(核)定結果不服者,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救濟;其有顯然錯誤或有發生新事實、發現新證據等行政程序再開事由者,得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退撫給與之變更與保障」的其他條文

第75條公務人員或其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申請退撫給與之權利:一、褫奪公權終身。二、動員戡亂時期…第76條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第77條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下列情形時,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第78條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下列職務每月所領薪酬,不適用前條所定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之規定:一、受聘(…第79條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第80條公務人員依本法退休或資遣後始受降級或減俸之懲戒處分者,應改按降級或減俸後之俸(薪)級或俸(薪…
← 第80條看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全文第8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