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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4條

公務人員陞任高一官等之職務,應依法經陞官等訓練。 初任各官等之主管職務,應由各主管機關實施管理才能發展訓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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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