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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第三試口試得採團體討論或個別口試或併採以上二種口試方式,性質相近之類科得合併舉行。 前項團體討論或個別口試,依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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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