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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
› 第7條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 第7條
應考人於報名本考試時,應繳下列費件,並以通訊方式為之: 一、報名履歷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四、報名費。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前項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時,其應繳費件之方式,載明於本考試應考須知及考選部國家考試報名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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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
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所列資格之一,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
第3條
本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著作或發明審查,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
第4條
本考試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辦理。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
第5條
本考試第二試著作或發明之審查,依著作發明審查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6條
本考試第三試口試得採團體討論或個別口試或併採以上二種口試方式,性質相近之類科得合併舉行。前項…
第8條
本考試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四十,第二試著作或發明成績占百分之三十五,第三試口試成績占…
第9條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依考試總成績擇優錄取。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及增額錄取需求酌增錄…
第10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
第11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
第12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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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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