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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進修及考察選送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各省省政府委任職公務員之進修考察選送事項,在設有銓敘處之區域,應 送銓敘處初核,由銓敘處將原送表件及實際考績員額報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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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