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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進修及考察選送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各機關選送進修考察人員,應依照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期間,填具選送表件 ,送銓敘部查核存記。 選送表式依附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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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