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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進修及考察選送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進修考察人員之考試,分筆試口試兩種。應試科目,由考試院按該年度所 定研究科目及考察事項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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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