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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 第18條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18條
第 五 章 獎懲作業
公務機關就其所屬人員辦理業務涉及資通安全事項之獎懲,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行訂定獎懲基準。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
本辦法依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六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
「獎懲作業」的其他條文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獎勵:一、依本法、本法授權訂定之法規或機關內部規範,訂定、修正及實施資…
第2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懲處:一、未依本法、本法授權訂定之法規或機關內部規範辦理下列事項,情節…
第21條
公務機關辦理其所屬人員之平時考核,應審酌前二條所定獎勵及懲處情形,依事實發生之原因、經過、行…
第22條
公務機關對所屬人員作成第二十條各款情形之懲處前,應給予當事人申辯之機會;必要時,得就所涉資通…
← 第17條
看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全文
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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