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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資通安全人員,指資通安全專職人員及其他實際從事資通安全業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資通安全專職人員,指應全職執行資通安全業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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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