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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8條

已依其他法規享有租稅優惠者,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覆享有本辦法所定之獎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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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