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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決算書表,指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所編製且經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後之下列報表: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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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