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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
› 第8條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 第8條
會計師受託查核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決算書表,除依
第六條
規定辦理外,應另查核下列事項: 一、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時,有無先彌補虧損,提出法定盈餘公積。 二、公司有無按章程規定分配員工酬勞。 三、公司虧損是否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或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情形。 四、有無依法令規定累積資本公積。 五、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是否依法使用。 六、資產重估價是否依法辦理,列帳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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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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