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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278條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 第 九 節 變更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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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解釋

「變更章程」的其他條文

第277條公司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章程。前項股東會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股東…第279條因減少資本換發新股票時,公司應於減資登記後,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不…第280條因減少資本而合併股份時,其不適於合併之股份之處理,準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第281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之規定,於減少資本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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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