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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1條
公司法 第281條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 第 九 節 變更章程
第七十三條
及
第七十四條
之規定,於減少資本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司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8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09條
公司重整中,下列各款規定,如與事實確有扞格時,經重整人聲請法院,得裁定另作適當之處理:一、第…
「變更章程」的其他條文
第277條
公司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章程。前項股東會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股東…
第278條
(刪除)
第279條
因減少資本換發新股票時,公司應於減資登記後,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不…
第280條
因減少資本而合併股份時,其不適於合併之股份之處理,準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
← 第280條
看 公司法 全文
第28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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