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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號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 第2條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或合併、增減實收資本額等變更登記,除以公司債轉換 股份或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金融公司、外匯經紀公司、 信用卡公司等外,應檢送設立、合併、增減實收資本額基準日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並依其性質檢附下列文件作為會計師查核報告書之 附表,並於騎縫處加蓋會計師印鑑章,報請主管機關查核: 一、股東繳納現金或債權抵繳股款明細表。 二、減資明細表。 三、財產抵繳股款明細表。 四、合併或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明細表。 公司申請增資或減資變更登記,應加附增資或減資基準日前一日之試算表 。 第一項應檢送之資產負債表,其與本期損益有關科目帳內未經結算而於帳 外調整者,應作帳外調整分錄並附表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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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