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害糾紛處理法 › 第3條

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公害糾紛得依本法規定,申請調處及裁決。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為公正、迅速、有效處理公害糾紛,保障人民權益,增進社會和諧,特制定本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害,係指因人為因素,致破壞生存環境,損害國民健康或有危害之虞者。其範圍包括水污染、…
← 第2條看 公害糾紛處理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