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管理辦法 › 第16條

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管理辦法 第16條

推行守望相助工作列為直轄市、縣 (市) 及鄉 (鎮、市、區) 地方行政首 長工作考核成績項目。各級行政人員推行守望相助工作具有績效者,得分 別議獎。 個人或民間團體及互助組織推行守望相助工作具有優良事蹟,具體績效者 ,由鄉 (鎮、市、區) 公所層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表揚或酌發獎勵金 。 前二項之各級行政人員、個人、團體或互助組織有特殊優良貢獻者,得報 請內政部獎勵並酌發獎勵金。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管理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