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管理辦法 › 第5條

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管理辦法 第5條

巡守組織之設置、編組及巡守區域之規劃,由當地警察分駐 (派出) 所會 同村 (里) 、鄰長、村 (里) 幹事共同策劃輔導執行。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管理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