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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管理辦法 第6條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社區守望相助委員會各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由住 戶互選之,並由委員互選一人為主任委員。 前項委員及主任委員之任期均為二年並為無給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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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