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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管理辦法 第7條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社區守望相助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規劃維護公寓大廈、社區內之各項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事項。 二、促進公寓大廈、社區內住戶之友誼與互助及排解糾紛。 三、協助政府推行政令、災害防救。 四、僱用及解僱管理員或巡守員,並督導其執行任務。 五、舉報公寓大廈、社區內影響治安行業動態。 六、其他有關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維護之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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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