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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管理辦法 第9條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置管理員若干人;社區守望相助委員會 設巡守組,得置巡守員若干人。 各委員會應設置服務處所,並設置各項簿冊、應勤裝具及通訊設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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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