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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10條

管理維護公司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資本額證明文件。 三、事務管理人員與技術服務人員之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四、受託管理維護計畫書。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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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