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3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條

財團法人應依其業務實際情形及管理上之需要,建立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項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與會計報表之說明與用法。 四、會計事項處理程序。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