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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第12條

委員會議對外不公開。但委員會議紀錄除應秘密之事項外,應予公開。 委員會議中所有出席、列席及紀錄人員,對會議可否決議之過程及其他經委員會議決議應秘密之事項,不得洩漏。 前項會議可否決議之過程及其他經委員會議決議應秘密之事項,其保密之範圍、解密之條件與期間、對外公開或提供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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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會掌理事項如下:一、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之擬訂。二、公平交易法之審議。三、事業活動及經濟情況…第3條本會就主管事務,得請省、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協助辦理之。第4條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本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第5條主任委員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第6條本會委員之任用,應具有法律、經濟、財稅、會計或管理等相關學識及經驗。本會委員得支行政院核定之…第7條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職: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二、違法、廢弛職…第8條本會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並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第9條本會委員會議職權如下:一、公平交易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政策之審議。二、公平交易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0條本會每週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前項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第11條委員會議認有必要時,除得邀請學者、專家及與議決事項有關之其他行政機關或事業派員列席,陳述事實…第13條本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第14條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第15條原經濟部物價督導會報以臨時機關性質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未具公務人…第16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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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