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 第3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第3條

本會就主管事務,得請省、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協助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