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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第6條

本會委員之任用,應具有法律、經濟、財稅、會計或管理等相關學識及經驗。 本會委員得支行政院核定之調查研究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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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