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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立法院審查本會有關法律案、預算案及質詢案之研議。 二、出席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 三、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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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