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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7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四科辦事。 二、服務業競爭處,分四科辦事。 三、製造業競爭處,分四科辦事。 四、公平競爭處,分四科辦事。 五、法律事務處,分三科辦事。 六、資訊及經濟分析室,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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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