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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0條

承保機關對於不合規定之失能給付請領案件,得保留原送之失能證明文件存查。 本保險失能爭議及各項現金給付爭議,由本保險主管機關核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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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