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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82條

第 五 章 保險給付 › 第 五 節 眷屬喪葬津貼、生育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者,應填具現金給付請領書,併同相關證明文件,由要保機關向承保機關申請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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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屬喪葬津貼、生育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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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