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教人員保險法
› 第31條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31條
第 三 章 保險給付 › 第 五 節 養老年金給付之請領及因公條件認定
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本保險準備金之財務盈虧,另定調整比率。 被保險人或其遺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一、請領展期養老年金給付。 二、依
第二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恢復領受養老年金給付。 三、依
第二十三條
第五項後段規定請領原未請領之養老年金給付。 四、依
第二十九條
第二項規定恢復領受遺屬年金給付。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養老年金給付之請領及因公條件認定」的其他條文
第30條
亡故被保險人之遺屬具有領受二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擇一請領。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同時符…
第32條
依本法領受養老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者停止或喪失領受權利時,本人或其遺屬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
第33條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因執行公務或服兵役致成失能者及第二十七條所稱因公死亡者,指下列情形之…
← 第30條
看 公教人員保險法 全文
第3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