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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及接受補助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資料公開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應逐年將所管有之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資料進行數位化,並上傳至前條所定網站專屬頁面或相關資料庫,且得視情形提供網路下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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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